各有关同学:
为了规范“欠缴学宿费”的收取,提高结算中心账务处理以及学院与银行之间进行账务核对的效率,完善学宿费的财务管理工作,从本学期开始,在校生“欠缴学宿费”收取时间固定在各月度1-10号的周一、三、五(非工作日除外)。
请相关学生尽量采取银行卡刷卡形式进行学宿费的缴纳(工作时间全天受理),采用现金方式缴纳学宿费的只在工作日上午办理。
特此通知!请大家给予理解和支持,并相互转告!
发展与财务处结算中心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