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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中心办公地点改变及结算欠缴学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2-23 [来源]: [浏览次数]:

  1、本学期结算中心搬至4号楼201室,请同学们互相转告;

  2、贷款结算的学生请先到学院财务处网站查询并牢记序号,携带身份证至结算中心办理;

  3、欠缴学费(包括以贷款方式结算)的学生可于每月1至10日的周一、周三、周五到结算中心结算(遇节假日顺延)。以现金方式缴费定于收费日的上午,以刷卡方式缴费的上下午都可。

结算中心

 201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