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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秋季学期学院自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9-30 [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参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文件有关要求,我院“2013年度秋季学期学院自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予以启动。为提高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此次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时间:2013年10月9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2、项目建设时间:2013年12月20日按规范程序完成款项支付(以支付工程款,发票报销账务为准)。

  二、申报范围

第一,学院将优先支持开展基本实验教学的实验室建设及其仪器设备的补充和更新;

    第二,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第三,各部门在“2014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及“2013年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项目”中已申报并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以部门为单位,按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由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负总责,部门指定的项目执行人具体执行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接受验收等各项工作。

  2、项目申报形式为报送申报文本及现场汇报。

申报文本包括:(1)项目申报书(附件1);(2)项目可行性报告(无统一格式);(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预算、房屋修缮预算、仪器设备购置预算明细表(附件2)。

  四、申报要求

  1、各教学系部应充分发挥系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实验室建设中的作用,群策群力做好本部门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项目目标要明确,项目内容应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及建设需求,可操作性强,且具备相关基础条件。

  3、申报文本中应详细说明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经费预算、实施计划,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情况。

  4、一个单位申报多项项目的,应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在“2013年度秋季学期学院自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3)中予以列明。

    5、预算编制,明确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对设备价格做充分调研,此次申报不得购置进口设备,对于单价大于50万元的设备,提交专家论证报告。

  五、项目评审

  第一步,由发展与财务处汇总并委托中介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初审(教学系部申报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预审),并报学院审议;

  第二步,根据学院项目立项决策程序,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及项目资金。

    六、其他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3年10月9日前将申报文本等相关资料及电子文档交发展与财务处计划与项目管理科(地点:1#实验楼 224 西,电话:61596067,电子邮箱:caiwu@cidp.edu.cn),联系人:李伟腾、常庆华。

特别说明,教学系部项目申报材料直接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点:1号楼204,联系人:陈健,电话:61596014)。

   附件1:2013年度秋季学期学院自筹资金项目项目申报书

   附件2:预算明细表

   附件3:2013年度秋季学期学院自筹资金项目排序表

发展与财务处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