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院务会审议通过,2013年12月6日《防灾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印发,现就学院经济合同用印审批作如下说明:
一、合同签署权限
学院合同的审批中,学院法定代表人按照简易、复杂、重要等合同类型的不同,对合同签署权限作如下授权委托:简易合同授权委托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复杂合同授权委托合同事项分管院领导签署;重要合同由学院院长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二、合同审批程序
(一)简易合同(合同金额为1万元及以下)经承办部门交发展与财务处复查后,报其分管院领导审批,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
(二)复杂合同(合同金额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经承办部门交发展与财务处复查后,报其分管院领导审批、签署,并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
(三)重要合同(合同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由承办部门根据业务重要程度或按合同管理办公室要求,就起草的合同文本先行征求学院法律顾问意见并进行完善,再交由发展与财务处复查后,报其分管院领导审批,最后提请学院院长(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专用章签章
(一)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发展与财务处;
(二)合同专用章签章地点:明德楼221房间;
(三)合同专用章签章时承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查备案表”;
(四)其他未明事宜,请详细阅读《防灾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发展与财务处
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