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流程说明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河北省三河市地方税务管理局管理规定,学院教职工办理“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流程如下。
第一步:本人通过工资查询系统用A4纸打印各月度纳税金额表(可直接打印个人年度工资总表);
第二步:持打印的个人纳税金额表到财务科(明德楼215室,电话:61596073)审核确认;
第三步:到人事处(明德楼309室,电话:61596030)开据职工工作关系证明;
第四步:本人持以上两份材料到三河市地方税务局燕郊办税服务厅大厅(地址:三河天子庄园西,电话:3330995)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发展与财务处
201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