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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流程说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1-2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教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流程说明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河北省三河市地方税务管理局管理规定,学院教职工办理“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流程如下。

    第一步:本人通过工资查询系统用A4纸打印各月度纳税金额表(可直接打印个人年度工资总表);

第二步:持打印的个人纳税金额表到财务科(明德楼215室,电话:61596073)审核确认;

第三步:到人事处(明德楼309室,电话:61596030)开据职工工作关系证明;

第四步:本人持以上两份材料到三河市地方税务局燕郊办税服务厅大厅(地址:三河天子庄园西,电话:3330995)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发展与财务处

201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