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司函〔2014〕162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2014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等规定,现就2014年预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部属高校是学校预算公开的主体。各部属高校应当按照《决定》精神、《信息公开条例》及两个通知的规定,履行预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预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预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教育部财务司将加强对部属高校预算公开的业务指导,并委托教育部经费监管中心开展核查工作。
二、公开时间及形式
部属高校原则上集中在2014年4月29日一天公开。形式上应通过学校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内容
部属高校公开的预算内容为教育部批复各高校的部门预算。主要包括:
(一)预算表格
部属高校应当公开4张表格,即《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上述表格应当全部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二)文字说明
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要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分析、专业名词解释等。公开内容的顺序为:学校基本情况、预算表格、数据分析、专业名词解释。
四、工作要求
部属高校要提前做好部门预算公开的准备工作,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预算公开的表格,拟定有关文字说明,依法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在约定时间发布到学校门户网站。
对部门预算公开可能出现的问题,部属高校要事先做好解读的工作预案。在公开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反应,及时解疑释惑。重大舆情,要与教育部财务司及时沟通。
附件:1.预算表格
2.文字说明参考模板
教育部财务司
2014年3月24日
抄送:教育部经费监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