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审计监察处、教务处、发展与财务处、经济管理系:
按照学院2014年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经2014年4月10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学院2014年度全院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现正式启动。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先行就部分单位进行全过程清查试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即对在此时间之前已登记在账的资产进行清查,范围包括土地、房屋、构筑物、家具、仪器设备、图书等。
二、工作原则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总体原则是:统一领导、分步实施、查实一项确认一项,力求实效。
三、清查步骤
第一步:资产管理处整理各部门仪器设备、家具资产账务清单。
第二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清单并结合实际进行自查,完善仪器设备、家具等账务信息,自查结束后提交自查报告。
第三步: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确认有关信息。
第四步:资产管理处完善资产账务信息后,印制条形码标签,在被清查单位协助下组织粘贴。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4月30日下班前,资产管理处提供账务清单电子表。
(二)2014年5月16日前,各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及资产账务信息确认及变更表。
(三)2014年5月20日前,资产管理处完成复查、变更信息的确认、变更手续办理,并对待报废资产组织集中报废。
(四)2014年5月31日前,资产管理处根据核对确认后的资产账务信息,印制条形码标签,并组织粘贴。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资产清单中“领用单位”栏,指仪器设备或家具最初领用登记的处室,以及处室下的科室、实验室或办公室。
(二)资产清单中“家具编号”或“仪器编号”,指仪器设备或家具在学院资产账务系统中登记的编号,即粘贴在仪器设备或家具上的标签编号。学院各项资产编号具有唯一性,是资产清查、核对重要依据。
(三)资产清单中“领用人”栏指仪器设备、家具各部门领用登记人。其中,仪器设备、家具由教职工个人使用的,“领用人”即为“实际使用人”,如办公桌、办公用电脑等。对于公用性质的仪器设备、家具,如实验室桌椅、实验室教学电脑等,“领用人” 即为仪器设备、家具日常管理的责任人。
说明:由于长期以来,学院资产移交、调转等手续不尽完善,目前资产账面存在部分“领用人”变更情况,各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对变更的必须重新予以明确并上报。资产管理处将结合实际,组织信息变更工作。
(四)资产清单中“现状”栏选项为“在用、待报废、丢失”,其中,“在用”指正常正在使用,“待报废”指仪器设备、家具因使用年限较长或其它原因(如在最低使用年限内发生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
(五)为保证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各试点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沟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部门自查工作。
六、组织机构
为推进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防灾科技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全院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薄景山
副组长:兰从欣 刘春平(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成 员:边修蕊、蒋峰、李巨文、李君、梁瑞莲、王健、徐万成、张帆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资产清查工作精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院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审定防灾科技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负责审定防灾科技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和坏账,按照中国地震局授权,提出处理意见;听取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工作进展汇报,并进行检查;负责处理资产清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资产清查办”设在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资产清查办”职责:负责起草防灾科技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负责具体协调全院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负责组建“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开展资产清查中的核查、标签更换、资产入库工作;根据中国地震局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或领导小组对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和坏账的处理意见,负责进行账务处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1:部门仪器设备、家具清单
附件2: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最低使用年限表
附件3:资产清查报告模板
资产管理处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