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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往来款专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5-0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往来款专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防科发财201424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往来款专项清理方案》已经2014410院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

201455

 

 

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往来款专项清理方案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以及2013年财务稽查报告、中国地震局财务稽查约谈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机构

为保证往来款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成立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往来款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往来款清查工作。发展与财务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往来款专项清理的组织工作。

      长:薄景山

    副组长:兰从欣  刘春平(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员:边修蕊、蒋峰、梁瑞莲、王健、徐万成、张帆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院往来款清理,审核往来款清理结果,以及研究处理往来款清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往来款清理范围

截止2014331日,学院所有账面个人借款,以及与其他单位有关的应收款、应付款等。具体由发展与财务处提供清单(附表一)。

三、清理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门集中清理时间:55日-520

各部门按照业务及人员归属,按“附表一”逐项进行核对、清缴。对未能完成的清理的往来款项,在清理时间截止前,需由业务经办人或部门逐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交发展与财务处。

(二)会计师事务所入驻清理时间:61日-610

学院根据部门清理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部门未能完成清理的往来款项进行专门审计,出具处理意见。

学院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研究处理。

四、清理方式

(一)经办人应自行梳理个人名下的借款业务,主动落实清缴工作,财务部门按经办人提供其个人往来明细账以供核对。

1.对经办人通过汇款、转账支票发生的预付款项或借付款,因事后未及时取得发票进行冲账,所导致的个人名下借款业务,经办人应联系收款单位,索要发票进行冲账。

2.对经办人因参加会议、外出培训等所有现金借款业务,经办人如能提供与原借款业务相匹配的原始报销凭证,可办理冲账,否则,只能通过交回现金完成冲账。

(二)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财务部门负责整理、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经济业务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次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借款积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彻底清理和催收。对未能完成清理的款项,要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工作。

(二)凡未按规定要求清理借款、还款的部门,财务部门自71日起暂时停止部门报销业务,直至按要求完成清理。

(三)对未能按时完成清理的个人现金借款业务,财务部门自71日起,从经办人工资中按月扣除借款,直至借款偿还完毕。

(四)各部应加强对借款事由的审核,严格执行“前款不清,新款不借”的原则。同时,大力推行公务卡的使用,控制现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