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往来款专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防科发财〔2014〕24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往来款专项清理方案》已经2014年4月10院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
2014年5月5日
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往来款专项清理方案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以及2013年财务稽查报告、中国地震局财务稽查约谈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机构
为保证往来款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成立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往来款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往来款清查工作。发展与财务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往来款专项清理的组织工作。
组 长:薄景山
副组长:兰从欣 刘春平(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成 员:边修蕊、蒋峰、梁瑞莲、王健、徐万成、张帆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院往来款清理,审核往来款清理结果,以及研究处理往来款清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往来款清理范围
截止2014年3月31日,学院所有账面个人借款,以及与其他单位有关的应收款、应付款等。具体由发展与财务处提供清单(附表一)。
三、清理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门集中清理时间:5月5日-5月20日
各部门按照业务及人员归属,按“附表一”逐项进行核对、清缴。对未能完成的清理的往来款项,在清理时间截止前,需由业务经办人或部门逐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交发展与财务处。
(二)会计师事务所入驻清理时间:6月1日-6月10日
学院根据部门清理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部门未能完成清理的往来款项进行专门审计,出具处理意见。
学院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研究处理。
四、清理方式
(一)经办人应自行梳理个人名下的借款业务,主动落实清缴工作,财务部门按经办人提供其个人往来明细账以供核对。
1.对经办人通过汇款、转账支票发生的预付款项或借付款,因事后未及时取得发票进行冲账,所导致的个人名下借款业务,经办人应联系收款单位,索要发票进行冲账。
2.对经办人因参加会议、外出培训等所有现金借款业务,经办人如能提供与原借款业务相匹配的原始报销凭证,可办理冲账,否则,只能通过交回现金完成冲账。
(二)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财务部门负责整理、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经济业务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次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借款积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彻底清理和催收。对未能完成清理的款项,要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工作。
(二)凡未按规定要求清理借款、还款的部门,财务部门自7月1日起暂时停止部门报销业务,直至按要求完成清理。
(三)对未能按时完成清理的个人现金借款业务,财务部门自7月1日起,从经办人工资中按月扣除借款,直至借款偿还完毕。
(四)各部应加强对借款事由的审核,严格执行“前款不清,新款不借”的原则。同时,大力推行公务卡的使用,控制现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