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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办理、开卡、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公务卡办理、开卡、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位教职工: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等要求,我院职工日常报销业务(包含教科研项目报销业务)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文件要求及中国建设银行公务卡办理规定(部分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办理公务卡但未开通(原卡无论是否丢失),请您本人致电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8008200588),核查卡片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如仍在有效期内,可按信用卡中心的提示进行补办。

超出有效期的,一般不能补办(信用卡中心数据库中,有关数据因时间跨度较长已注销除外)。

二、已办理公务卡且已开通,原卡已经丢失,请您本人致电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8008200588),按信用卡中心的提示进行补办。

三、已办理公务卡的外单位调入职工,请您本人致电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8008200588),进行预算单位的变更(变更为:防灾科技学院)。

四、新入职职工公务卡办理及其它业务咨询,请联系财务科(电话:010-61596073)。

 

发展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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