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办理、开卡、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位教职工: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等要求,我院职工日常报销业务(包含教科研项目报销业务)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文件要求及中国建设银行公务卡办理规定(部分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办理公务卡但未开通(原卡无论是否丢失),请您本人致电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8008200588),核查卡片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如仍在有效期内,可按信用卡中心的提示进行补办。
超出有效期的,一般不能补办(信用卡中心数据库中,有关数据因时间跨度较长已注销除外)。
二、已办理公务卡且已开通,原卡已经丢失,请您本人致电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8008200588),按信用卡中心的提示进行补办。
三、已办理公务卡的外单位调入职工,请您本人致电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8008200588),进行预算单位的变更(变更为:防灾科技学院)。
四、新入职职工公务卡办理及其它业务咨询,请联系财务科(电话:010-61596073)。
发展与财务处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