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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召开2014年夏季实习经费支出管理座谈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6-20 [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组织召开2014年夏季实习经费支出管理座谈会

 

为促进学院实习专项经费管理,619日下午,教务处会同发展与财务处在明德楼238会议室召开2014年夏季实习经费使用座谈会。各系实习经费管理员、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科长陈健、工作人员沈超参加会议,会议由发展与财务处财务科科长魏作朋主持。

首先,实践教学科科长陈健介绍了2014年夏季实习经费整体情况,涉及全院7个系,投入资金130余万元,要求各系要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使用实习经费;随后,财务科科长魏作朋按照各系、各专业实习经费预算支出计划,结合“防灾科技学院实习经费支出说明”逐项作了规范要求,过程中,与各系实习经费管理员就有关具体经费支出事宜进行交流,并针对经费使用中的特殊情况作了说明。

各系实习经费管理员表示将按照教务处的统一部署及学院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使用实习经费。

学院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并拿出举措,在保障实习活动顺利开展,确保专项经费支出符合规范。

 

附件:防灾科技学院实习经费支出说明

 

发展与财务处

2014620

                                      

附件:

防灾科技学院实习经费支出说明

 

一、总体原则:

1、实事求是、勤俭节约、保障教学、规范有序;

2、严格现金开支,完备经费支出手续。

二、具体说明:

1、实习费用实际支出范围、额度应遵照前期预算,支出方式应首选支票转账、对公汇款、公务卡,严控现金支出。

2、教师实习补助及课时费与工资合并发放;学生实习补助通过学生银行卡转账发放。

3、实习期间野外交通费、租车费及其它交通费须附交通费使用说明清单,说明清单上应具备“时间、人员、地点、具体事务、车辆类别、金额”等要素,说明清单上需经费使用人签字确认。燃油费除实习特种车辆所需外,其余不予报销。

4、实习耗材凭发票报销,如发票上未注明耗材具体内容的需附上由销货方盖章的清单;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耗材验货、登记制度,形成台账备查。

5、打印复印费凭发票报销,需附明细清单。

6、实习场地费租赁费,凭对方出具发票及协议报销。到各个公司、企业、厂家等开展参观认知实习的,应索要发票报销,如确实无法提供则填制领款单领取实习场地费,同时附说明材料。说明具体参观时间、人员、对方接待负责人、联系方式、费用金额等要素,实习具体经办人须在说明上签字

7、实习参观门票据实报销,同时附参观时间、参观人员名单,景区门票必须加盖有当地税局监制印章。

8、委托外单位测试费凭发票及合同报销,合同要素要齐全。

9、实习期间外聘人员讲座费、劳务费、实习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临时雇工费等可现金发放,但需依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计税。同时,使用规范表格、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详述领款事由。表格请在财务网站下载。

10、外出实习师生保险费凭发票与保险合同报销,如先汇款则仍需附保险合同,所附合同为复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