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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劳务费发放表》使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1-0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劳务费发放表》使用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我院各部门、各单位发放的评审费、劳务费(如雇工搬运费、竞赛裁判费、审稿费、咨询费等),按照“巡视”整改要求,从2014121日起,各部门在计发有关评审费、劳务费时,需统一使用新版的《劳务费发放表》。特别提请注意,《劳务费发放表》分校内职工、校外人员、在校学生三类(请在学院发展与财务处网站“相关下载”处下载)。

评审费、劳务费发放的对象为与学院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合并工资发放;发放对象为在校学生的,将直接通过向学生个人银行卡转账发放;发放对象为外单位人员的,可领取现金。其中,发放对象为校内职工或在校学生时,需将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同时报送给发展与财务处(电子表可发至caiwu@cidp.edu.cn)。

学术报告劳务费(酬金)的审批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发展与财务处  

20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