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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财政类专项项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科发财〔2015〕16号

关于2015年度财政类专项项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报送2015年单位预算试行计划和细化预算的通知》(中震财函〔2015〕38号)及学院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学院2015年财政类专项项目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类项目范围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2015年当年及2014年结转项目)
  2、中央高校长效发展机制项目(2015年当年及2013年结转项目)
  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2015年当年及2013、2014年结转项目)
  4、本科生、硕士生国家奖助学金(2015年当年及2014年结转项目)
  5、本科教学质量工程(2015年当年及2014年结转项目)
  6、中国地震局安排的财政项目(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预防、星火项目等,2015年当年及2014年结转项目)
  二、财政类项目执行进度要求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及中央高校长效发展机制项目,设备购置类项目6月底前执行完成,工程服务类项目9月底前执行完成。
  2、其他项目执行不低于全年12个月的序时进度。
  三、关于修购项目执行的特别说明
  (一)由于中国地震局将学院财政修购项目纳入绩效考评,各项目负责部门应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及预算批复额度开展项目建设。
  (二)在政府采购具体实施前,项目负责部门需提交详细的建设方案。
  1、设备购置类:提交采购货物的名称(一般不特指某一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涉及进口设备的,还需提交专家论证报告。
  2、工程建设类:提交工程建设主要内容简介(含主要建设内容的工程量)、采购概预算、采购方式。
  3、服务类:提交采购内容简介(主要内容应量化)、采购预算、采购方式。
  注: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三)如确需对原项目申报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提交详细的项目建设变更论证报告,并商发展与财务处,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四、其他
  (一)按照中国地震局要求,2015年度,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需通过财政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还需行文申报。请各项目负责部门务必合理安排时间,抓紧推进项目建设。
  (二)对部门常规专项及其他专项经费(不含修购项目)中涉及设备采购的,经费负责部门也应抓紧时间提交采购计划,强化预算执行工作。
特此通知

 

                防灾科技学院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