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关于规范人员经费、劳务费及学生奖助费用发放报送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就《关于规范人员经费、劳务费及学生奖助费用发放报送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发至caiwu@cidp.edu.cn,或直接与发展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张楚晨(电话:61596073),时间从即日起到2016年6月10日止。谢谢!
发展与财务处
2016年5月25日
关于规范人员经费、劳务费及学生奖助费用发放
报送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部门、各单位:
为便于报销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规范发放对象为个人的费用报送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费用的主要构成
人员经费指校内教职工的工资、各类津补贴、各项奖励、离退休费等;
劳务费指校外人员的讲课费、专家咨询费、学术报告酬金、评审费等劳务性费用,以及校内人员培训讲课费、学术报告酬金;
学生奖助费用指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励、劳务费、助研补助、勤工俭学补助等。
二、费用发放报送程序
各项人员费用发放必须以预算为依据,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要求审核完成后,提交到发展与财务处进行发放。
(一)人员经费
由人事处负责向发展与财务处统一提交发放材料。
其中,校内教职工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等与学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原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中心、等有关部门各类课时费、考试费、教学奖励、科研奖励等,均需向人事处提交经费发放材料,不再向发展与财务处报送费用发放表。
(二)劳务费用
外聘教师、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用,由人事处向发展与财务处统一提交发放材料。
其他一次性劳务费用,由经费支出申请部门,直接向发展与财务处提交发放材料。包括校外专家报告费、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审稿费,校内人员学术报告酬金、培训讲课费,以及上述未包含的校外人员其他劳务费。
(三)发放给学生的劳务及奖助费用
由经费支出申请部门,直接向发展与财务处提交发放材料。
三、费用发放报送时间
(一)人员经费
由人事处负责确定收集及提交时间。
(二)各类劳务费用及学生奖助费用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的顺利扣缴,发展与财务处每月度原则上分两批次集中发放,即每月10号、20号(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凡20号之后提交的,则需延至下月度10号处理。培训讲课费、学术报告酬金涉及校内人员的,合并工资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涉及2016年度预算中包含校外人员(如外聘教师)的课时费、考试费、毕业论文指导费等,原预算管理部门需要安排相应支出的,请商人事处处理。
(二)不明事宜请与发展与财务处咨询。
发展与财务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