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及各阶段注意事项(2016年9月新)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节约办理时间,现对提取流程进行了简化,请需要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教职工参照本流程办理。
1、办理流程
①本人到发展与财务处处长助理处领取、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初审后,同时领取“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本人携带经初审签字后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学院办公室秘书科加盖学院公章
③本人携带经初审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及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到燕郊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
④本人携带审批过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写完毕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建设银行燕郊开发区支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2、各阶段注意事项
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按照流程图办理各个阶段手续时请本人亲自办理;
公积金提取理由包括退休、购房、调出本市、还贷、死亡、解除劳动关系、房屋租赁等,不同情况下具体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请向燕郊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316-3310699。
①到学院财务领取“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后,请在财务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另外审批表和申请书需要财务工作人员从燕郊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先领取,如果来办理时恰逢审批表和申请书使用完毕,请予以理解。
②到秘书科加盖学院公章时现场登记即可,不需要填写“印章审批表”,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三联均需加盖公章。
③燕郊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学院街向东走路北,二三医院西侧建设银行储蓄所二楼,审批一般需三个工作日。
④去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之前请先按照审批后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自行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剩余信息,填写时注意:日期先不填写,到银行提取时再填写;“提取金额大写”要紧挨金额栏的左边竖线填写,“小写金额”填写时需在金额前边一格填写人民币符号“¥”,超过10万时不填;填写时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一式三联自动复写,填写时请稍微用力,不能涂改。
建设银行燕郊开发区支行位于鼎盛家园小区北门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