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编制项目实施细化方案的通知》(中震函〔2017〕29号)文件要求,现就学院2016年结转资金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转资金支出范围
结转资金应按照原有预算用途规范安排相应支出。其中,对主要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结转资金,设备购置类的可用于相关的设备、配件购置,维修改造类的可用于同类设施的维修改造。
二、结转资金支出时间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转资金需抓紧时间执行——“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结转资金的管理,根据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合理制定2016年结转项目细化实施方案和结转资金执行计划,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执行进度,将项目结转资金作为当年预算批复前的重点使用对象,原则上8月底前使用完毕”。
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结转资金的支出安排,不明事宜可与发展与财务处联系。
附件:2016年度结转资金明细表
发展与财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