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学院总会计师梁瑞莲教授主持召开2017年度财务稽察自查动员会议。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科研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发展与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科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发展与财务处副处长王健对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务稽察自查阶段工作的通知》(中震函〔2017〕56号)文件做了解读,对自查内容、部门分工及自查报告的编写做了说明。
最后,梁总会计师对学院近年来财务管理工作予以肯定,并对2017年度财务稽察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财务稽察自查工作,对照中国地震局文件要求抓好落实、不走过场。二是自查的范围适度扩大,覆盖全部账套、全部账户,以及修购项目、“三公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及各项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三是各部门加强配合,对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四是要做到即查即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自查和整改有机结合,不能即时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列出目标。同时,各部门要总结日常各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按文件要求进行整理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