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教职工及时掌握科研项目、委托服务等经费到账情况,促进项目实施,发财处从2020年4月份开始,每月10号前将上月到账待认领的款项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布(适时扩大信息公布渠道)。
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及时核对、认领款项,确定来款事由,并办理到款入账手续。
经与科研处确认,科研经费年度到账数统计按当年度认领的为准,跨年度认领的不计入当年度二级学院到账经费数。
经费认领手续:
1.涉及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与委托方签订的科研合同或学校科研处出具的有关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2.涉及委托服务的,经费负责人应持有与付款方签订的有关服务委托合同。
3.其余经费,相关人员应持有关佐证材料予以认领。
发展与财务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