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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财政预算改革要求推进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科发财〔2017〕20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财政预算资金申请要求及学院预算执行情况,现就学院贯彻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各项要求,推进各类项目库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的建设意义

项目库是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学院项目投资决策和实施程序,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及执行效率而建立的数据库系统。

所有的项目预算都应进入项目库,通过申报、论证、审核等环节,再经学院立项决策程序后纳入年度学院及部门预算。

二、项目库的建设范围

结合财政预算资金申请类别,学院项目库暂分为五类:

1.重点实验室项目库。主要包括服务于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大型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2.教育教学改革资金项目库。主要包括学院开展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项目。

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库。主要包括学院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的科研项目。

4.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资金项目库。主要包括学院仪器设备购置(不含重点实验室建设)、信息化建设、安防系统建设,以及投资额小于100万元的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

5.基本建设与大型修缮工程项目库。其中,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指新建建筑项目,大型修缮工程主要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场地、道路、管网、景观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以及建设项目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

三、项目库建设责任归属

项目库建设由学院院长负责总体协调,分管财务院领导协助推进与落实,按照学院统筹、归口负责的原则进行。

发展与财务处具体承担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资金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并做好与其他项目库归口负责部门的协调、对接。

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重点实验室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改革资金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

科研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

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与大型修缮工程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

四、项目库建设的组织及管理

各项目库建设负责部门应建立项目库管理有关机制,充分储备需求急迫且对学院事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解决好项目申报、论证、审核、入库、排序、注销等项目库管理关键问题,特别是要论证好涉及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入库项目。项目库应动态管理、定期维护,留存过程资料、形成相应档案。

各需求部门、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入库项目应以学院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为指导,符合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支出方向及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入库项目的标准文本模板,发展与财务处将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结合中央财政预算项目库建设要求进行确定。

五、项目库建设工作保障

为保障各负责部门开展项目库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学院将划拨专项预算予以支持。

六、其他

2017年7月,学院将按惯例向中央财政申报2018年度预算及2018-2020年项目规划,请各项目库建设负责部门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2018-2020年项目库的初步建设。

后续年度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发展与财务处不再专门通知,由各负责部门做好项目库建设的统筹规划。

 

 

                               防灾科技学院

                              2017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