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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评审专家抽选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科发财201730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学院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形式的采购活动评审专家抽选管理通知如下。

一、学院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形式的采购活动评审专家按照专家库的管理模式,由发展与财务处在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审计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由发展与财务处负责。

二、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构成分校内及校外人员。校内人员入库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在职的中层干部;校外人员主要由周边高校及企事业单位有关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构成。

三、学院专家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类别具体包括技术类、经济类、法律类三个大类,其中技术类专家细分为工程维修类、仪器货物类、信息软件类。发展与财务处按照学院人员及其职称、职务变动情况,定期维护专家库成员信息。

四、学院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形式的采购活动评审专家按照专家数量要求及采购项目类别进行分类随机抽取。由操作人员根据采购项目要求设定抽取专家条件,抽取条件包括专家要求人数、专业要求、专家到达时间、回避专家单位等。其中,对校内实施的项目采购评审,专家组一般应不少于一名经济类或法律类专家。

五、抽选专家程序启动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执行人员现场联系程序选出的评标专家,确认是否参加评审,并进行记录,直至参加评审专家数量满足需要为止。如果第一次抽取专家人数不能满足要求,可修正抽取条件后进行补抽。

六、一个项目随机抽选多名专家的,依次确认而不能满足评审专家数量要求时,方可进行第二次抽取,再经依次确认直至满足评审专家数量要求为止。对抽取次数达到6次,但确认的专家数量仍不足的,可以进行选择性确认缺额的专家。

七、评审专家抽取的管理部门为发展与财务处,监督部门为审计监察处,实施部门为项目建设单位,专家库随机抽取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为灾害信息工程系。

 

    附件:专家库管理系统的流程

 

 

                            防灾科技学院

                             2017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