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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科发财〔201781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经学院领导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

                                                                                   2017年9月11日

 

 

防灾科技学院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

为创新科研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财务服务科研的效能,为学院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财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是经学院批准设立并统一聘用、专(兼)职协助管理科研经费(含社会服务项目经费,下同)的辅助岗聘用人员。

各部门(单位)根据年度科研经费收入规模申报设岗数,每部门(单位)可设置1-2个科研财务助理岗,除年科研项目到账资金达到1000万元外,均按兼职岗位设置。

二、岗位职责

科研财务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报告,协助办理科研经费报销手续,做好科研经费检查、审计等配合工作,根据聘用单位需要,完成单位其他财会业务工作。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感,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

(二)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为财会、经济、管理相关专业毕业。

(三)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一般能熟练应用财务相关软件。

四、聘用方式及福利待遇

(一)用工性质及合同签订。

专职科研财务助理属于学院辅助岗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超出科研项目实施期限,首次聘用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

兼职科研财务助理,学院专门下发聘书并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以与学院签订的原有劳动聘用合同作为服务期限。

(二)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障。专职科研财务助理,学院按照编制外人员进行管理,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关待遇。兼职科研财务助理,学院给予一定额度的助理津贴。

五、招聘与管理

学院成立以人事处牵头的科研财务助理招聘与管理工作组,成员包括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和用人部门(单位),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一)人员招聘

学院根据各用人部门(单位)科研财务助理的设岗情况,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组织

1.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科研财务助理的招聘工作,岗位核定、聘用合同签订和聘用人员相关人事管理事务。

2.发展与财务处负责聘用人员财会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参与聘用人员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协同做好人员招聘工作。

3.科研处负责聘用人员科研项目管理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参与人员招聘工作以及聘用人员的年度和聘期考核。

4.用人部门(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及聘期考核,参与人员招聘工作。

(三)考核与管理

对专职科研财务助理聘用人员,学院依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的,学院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对兼职科研财务助理聘用人员,用人部门(单位)依据岗位聘用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续聘位。

六、经费保障

科研财务助理的人员费用由设岗部门(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中予以列支。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发展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7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