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的通知
防科发财〔2014〕21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报销管理,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现将财务报销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的刚性管理
(一)除代收代缴的经费按照以收定支进行管理外,所有业务支出均以预算为依据,对无预算及超预算部分的支出,财务部门将不予办理。
二、规范各类业务报销票据等凭证管理
(二)经办人对所办理业务及相应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可自行验证或到财务柜台验证发票的真伪。对经核实为不真实业务或虚假发票的业务,财务部门将不予办理。对明知是假发票的恶意使用者,财务部门将停止其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相关经费的报销直至完成整改。
(三)业务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劳保用品、洗涤用品、电脑配件、耗材、图书、资料等总括性内容时,须附有商家盖章的明细清单。如为超市购物须附购物小票,网上购物的须附商家发货清单。
(四)业务用途须明确、具体,如有特殊须说明事项应予以备注。报销公务交通费不得简单概括为“外出办事”、“科研交流”、“学生活动”、“党员活动”等,须明确填写时间、地点、具体事由。报销招待费应提前报批,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销时附后,否则不予报销。
(五)报销论文发表费用须附录用通知或已发表杂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报销著作出版费用须附合同复印件、已出版著作封面及背面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报销专利申请费用时须附相应证明文件。
(六)报销自行组织会议的费用,须附会议文件或通知、会议参加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用清单;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的费用,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七)报销差旅费用,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应附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提前报批,报销时附后。
(八)报销办公设备、仪器设备、系统软件、大宗耗材、维修费用、租赁费、工程建设费用,须附相应合同复印件,其中,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同时提供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见附件)。
(九)发放校外人员咨询费、评审费等劳务费用时,应使用规范的“劳务费、评审费等发放表”,填写完整并附于领款单后。
(十)退还单位质保金或领取项目尾款时,须依照双方所签合同规定执行,经办人应到财务部门核实具体领款金额后办理。
三、规范经费支出方式管理
(十一)现金借款及报销一般适用于发放外单位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雇工费,发放工会活动及学生活动集体奖金,职工出差等公务活动及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交通费、职工就医费用、小额(单项低于200元)商品及服务购买、邮递费、通讯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支出。其他支出应通过汇款、支票转账支付,或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
除上述业务外,确需现金支出的,由本人申请,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十二)借款业务按照“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执行,对于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业务,低于5000元的,经办人应先行垫付,其后报销。
四、规范经费报销时限管理
(十三)经办人取得报销票据(含学院内部结算单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业务。临柜办理时间不晚于票据的开具时间3个月,超出时限范畴的,财务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四)对发生的借款、按合同进行预付款,经办人须于30日内到财务部门完成冲账。发生在临近寒暑假的借款及预付款业务,经办人须于假期结束后30日内到财务部门完成冲账。对长期挂账的业务经办人,财务部门将停止其本人及所在部门所有经费的报销直至完成整改。
(十五)如因外出参加长期培训、学习等导致业务发票、借款超出上述报销、冲账时限,由本人申请,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五、其他
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发展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防灾科技学院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第 期)
项目名称
(预算批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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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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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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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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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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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完成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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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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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工累计
完成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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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工累计
已付工程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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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进度付款条件理由:
施工单位承建的 工程,本月已完成本工程(形象进度): 等工程内容,完成产值(或供货)为 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付款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施工阶段,至本期应按照完成的产值(或供货)支付就工程进度款,故本次申请支付工程款 万元。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总监(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事项:1.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报验资料是否齐全;2.已完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3.审核实际形象进度完成情况;4.根据合同规定本期应扣罚款 元;5.其它。 |
部门审批意见:
项目执行人(签字): 部门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事项:1.审核监理审查情况,审查水电费付款或办理确认情况,根据合同规定审查应扣款情况。2.根据监理公司及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对形象进度意见,结合合同计价原则及付款条件审核完成产值(或供货)金额及付款金额。 |
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审核以上部门审查情况,审查合同付款情况):
分管院领导(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为项目执行部门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审核(小额未配备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审核栏不需要填写),项目执行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自开工累计完成工作量”包含本期完成工作量;“自开工累计已付工程款”不包含本期申请数额。
3.本表一式二份:项目执行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