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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恢复运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2-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财办库[2014]44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优化公务机票购买程序,方便公务人员购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于近日恢复网站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可继续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优惠机票,但需要在网站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京内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及《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的有关规定。

  三、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由主管预算单位根据单位实际确定,可参照京内中央预算单位执行,也可根据所在地区改革推进的时间组织实施。

财政部办公厅

民航局综合司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