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科发人〔2013〕31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4月19日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
2013年4月28日
防灾科技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评审费的发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由学院或学院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招聘评审、教研科研及专项项目评审、科研成果评审、教学项目及成果评审、招投标评审、竞赛活动评审等。
第三条 上述各类评审活动的评审费发放范围为以投票、评分或书面评价等形式出具评审意见的校内外专家(以下简称专家)。
第四条 各类评审活动的主办部门应在评审前确定评审工作内容、专家人选和评审费发放人员范围及标准,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专家评审费依照下列标准发放:以会议形式组织的评审,评审费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300-500元/人·半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00-500/人·天(200-300元/人·半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2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标准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00-300/人·天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评审费来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在参评人员缴纳的职称评审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人员招聘评审费在学院人员经费中列支;教研科研及专项项目评审、科研成果评审费在项目管理费或咨询费中列支;教学项目及成果评审费在教务处预算项——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招投标评审费在中标公司缴纳的中标咨询服务费中列支;竞赛活动评审费在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安排在非法定工作时间的评审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可按上述评审费标准减半发放劳务补助。工作人员范围包括:
(一)组织评审的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
(二)因履行项目管理、审计监督等岗位职责而参与评审工作的管理人员;
(三)参与现场服务的学院其他教职工。
第八条 校外专家领取评审费时,应由本人签名并登记身份证号码,签名登记表留存备查。校内专家和工作人员评审费、劳务补助一律通过工资卡发放。评审费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凡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部门将给予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