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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前进行发票查验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9-2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报销前进行发票查验的通知

防科财[2015]1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减少教职工报账排队时间,杜绝报账中假伪票据现象的发生,根据学院领导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单张面值超过1000元的发票,在办理报销手续前,由报账经办人先自行查验发票真伪。

  一、查验结果的处理

  查验结果若为真,将查验结果打印附报销凭证后;查验结果若为其他情况,请自行联系商家确认并更换。

  二、查验方法

  发票查验需先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上方正中央位置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印章中印有“XX省国家税务局监制”或“XX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为国税发票;如该印章中有“XX省地方税务局监制”或“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为地税发票。

  发票真伪查询可登陆发票出具地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登陆相应税务局网站后,一般点击“发票查询”、“发票查验”、“发票比对”等链接窗口并输入发票相关信息进行查验。将纸质发票票面信息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核对是否一致,如果发票有问题,一般会出现“我局无出售过此发票”、“查无此发票”、“假”、“发票出具商家与领用商家不一致”、“本发票为第N次查询”(N>1)等类似字样。

  三、其他

  1.为方便教职工查验票据真伪,发展与财务处已将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等有关发票查验网址链接在部门网站主页(右下角),教职工可点击相关链接查询,或直接登陆发票出具地的税务局网站查询。

  2.通过公务卡购置的机票、火车票,以及水电费、其他高校或国家事业单位出具的学宿费发票,无需先行查询。

发展与财务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