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政府采购机票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
防科财〔2015〕2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2015年7月7日最新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有关政策答复的函》(中震财便〔2015〕77号)文件要求,现就公务机票的购买和报销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因公出差的教职工及其他人员需要购买机票的,须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官方网站(www.gpticket.org)或指定机票代理销售点(官方网站可查询)办理。
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不在官方指定机票代理销售点办理的,不予报销。
二、因公出差购买机票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无公务卡的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以单位名义用支票或汇款的方式到官方指定机票代理销售点结算。
使用公务卡、支票、汇款以外结算方式购买机票的,不予报销。
三、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左上角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行程单可直接在销售点处获取,也可由承运航空公司邮寄,机场柜台、自助设备打印。
四、在政府采购指定机票代理售点购买机票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如代理费、服务费等),原则上不予报销。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发展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发展与财务处
2015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