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购买图书报销管理规定
防科财〔2015〕3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各部门及教职工购买图书管理,明确报销事项,现就图书费用的报销规定如下。
一、各项图书购置本着业务相关,且经费纳入预算的原则予以报销,对不相关、无预算、超预算的相关支出不予报销。
二、专业图书须经图书馆办理验收入库,完成图书固定资产登记后报销;其他图书资料按“低值易耗品”到图书馆进行验收登记后报销。其中,其他图书资料主要包括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发放给教职工及学生个人的学习培训资料。
三、图书馆采编部具体负责办理图书验收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采购人提供三项材料:(1)图书;(2)图书采购的发票;(3)防灾科技学院图书验收单(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单”)。
第二步,图书馆验收图书、发票及清单,为“验收单”加盖“图书馆图书验收章”,对专业图书填写图书固定资产流水号。图书馆每周一、三集中办理图书验收登记,地点为图书馆采编部310室。
第三步,在图书馆办理完验收登记后,采购人可领回全部图书。专业图书待课题结题或使用完毕后,须将图书返还图书馆,图书馆分编典藏后供读者借阅使用。
四、报销经办人将加盖“图书馆图书验收章”的“验收单”连同原始发票作为报销凭据,填写“预算支出报销单”按规定进行审批报销。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发展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发展与财务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