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2017〕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2017年度中国地震局财务稽察工作反馈意见,为规范印刷制品及服务采购行为,便利各部门相关费用结算(各部门自主使用、学院统一结算),现对印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服务要求,以及各部门印刷制品的形态、产品质量标准等需求,征求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意见(附件:意见反馈表)。
一、印刷制品范围
执行定点采购的印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报纸、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图表、证件、名片、商标标识、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等印刷业务。
不包含图书出版印刷、在外埠资料文献馆场地进行的材料印刷。
二、服务期限
本期拟定采购入围企业服务试行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三、采购程序及方式
定点采购按照金额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一)单项或批量印刷金额(以下称“印刷金额”)3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在定点范围内自行直接择优确定服务企业。
(二)单项或批量印刷金额3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项目,各单位在入围供应商中自选3家及以上企业进行报价,按照“同等服务、价格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企业。
(三)单项或批量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年度总采购金额为准),由采购人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中国地震局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四、验收和结算
各单位应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并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学院统一汇总支付)。
五、监督管理
学院有关部门将对定点企业进行日常考核和抽检。各单位在印刷采购过程中,应对其服务、价格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若定点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将责令改正或解除合同,各单位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超范围服务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
各部门请将反馈意见于2017年11月27日前送交发展与财务处。
附件:意见反馈单 .doc
发展与财务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