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是中国地震局直属的高等学校,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就学院防灾科技学院图书馆消防系统改造--IG541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及钢瓶间改造安装工程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防灾科技学院图书馆消防系统改造--IG541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及钢瓶间改造安装工程
招标标号:FZXY-2013-157
项目地点: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图书馆
项目内容:
1、图书馆书库、中心机房、档案馆三片重点防火区域IG541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设备购置安装及钢瓶间改造。防火区域体积概数:约4069.3M3;
2、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等证、照齐全、有效。
3、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以往的经营中无不良记录。
4、投标人须在北京市或河北省三河市有合法注册或登记的办事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常驻人员不少于30人。
5、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消防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设备和材料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原厂项目授权书和保修证明文件原件。
三、时间安排及地点:
公告及发售文件日期:2013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11日(8:00—12:00,14:00—17:00)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11日(上午8:00—11:30)
发售文件地点:防灾科技学院保卫处治安消防科(南校1号楼103房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竞标文件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单位购买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3、被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同类合同原件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电话,合同数量不少于 3个。
(二)投标保证金说明:
1、拟投标单位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为6000元(现金),招标事务结束后三日内以汇款形式退还到拟投标单位账户;报名但未参加投标的单位,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缴纳招标服务咨询费。
(三)咨询电话:
第一:拟投标单位投标报名、资质审查地点: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号教学实验楼221房间,联系电话:010-61596067;
第二:拟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技术咨询:防灾科技学院保卫处治安消防科(南校1号楼103房间),电话010-61593110,联系人:沈老师。
五、投标要求:
(一)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邀请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一经购买招标文件即视为同意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人一经报价就视为已全文阅读招标文件并理解其内容。
(二)开标时请携带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营业执照请携带原件,正本、副本均可。
(三)请投标人按照指定时间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未按约定时间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递交;投标人应保证密封袋完好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袋正面应写明“防灾科技学院图书馆消防系统改造--IG541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及钢瓶间改造安装工程”,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的密封未达到密封要求的;
2.投标文件应加盖法人单位印鉴而未按要求加盖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投标人的开标、评标资格: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证件的;
2.未携带资质文件或资质不符合要求;
3.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者;
4.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六、本公告同时在防灾科技学院网站http://www.cidp.edu.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防灾科技学院
保卫处
招投标管理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