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科发财〔2017〕98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2013年12月20日,学院制定印发《防灾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财〔2013〕117号),2016年8月31日学院进行了修订,并印发《防灾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防科发财〔2016〕80号)。自制度制定印发以来,学院合同管理工作整体规范、有序,成效明显。
但在近年来有关部门针对学院开展的财务检查、审计、稽察、巡视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发现,个别部门在执行《防灾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事后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文本中要素填写不完善两个方面,给学院带来了一定的管理违规及潜在的经济损失风险。
按照2017年中国地震局派出财务稽察组对学院财务稽察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为规范学院经济合同签订,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经济业务事项中,涉及签订经济合同的,必须严格执行《防灾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制度的学习,落实合同签订管理的主体责任。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制度的宣讲,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合同签订的审核。
另外,为简化手续,凡合同文本中已明确注明对方单位开户行及账号的,办理合同签章时,可不需要提交其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通知。
防灾科技学院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