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经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既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需要,也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需要,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和政府高瞻远瞩,立足于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做出了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重要决策,这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发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高等教育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高校的专业设置和结构不尽合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需要进一步转变。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要。
(三)实施质量工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和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质量工程充分考虑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确定了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项目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以调动广大高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质量工程的实施,对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形成重视教学、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和管理机制,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实施质量工程,需要调动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到提高质量上来。各地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支持高等学校的发展,切实解决高等学校在提高质量方面的实际问题,为高等学校办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强化教学质量的“一把手责任”,把更大精力、更多财力投入到提高教学质量上,要根据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影响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主要方面,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政策,扎实推进质量工程。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使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得到提高,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高等学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高等教育在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建设内容
(一)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
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研究建立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制度,制订指导性专业规范,构建专业设置预测机制,定期发布各类专业人才的规模变化和供求情况,为高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供指导。大力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300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引导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办出特色。积极探索专业评估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工程技术、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应职业制度需要的专业认证体系。
(二)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
继续推进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遴选3000门左右课程,进行重点改革和建设,力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梯队、教材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全面带动我国高等学校的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启动“万种新教材建设项目”,加强新教材和立体化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新教材,积极做好高质量教材推广和新教材选用工作。积极推进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建设面向全国高校的精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实现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教学文件以及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服务终身学习的支持服务体系。开发网上考试系统,研究制订相关标准,逐步实现大学英语和网络教育全国统考课程的网上考试,创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考试平台。
(三)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大力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改革,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开展基于企业的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试点,拓宽学生的校外实践渠道。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支持15000个由优秀学生进行的创新性试验,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的培养。择优选择500个左右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推进高等学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以倡导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为核心,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继续开展大学生竞赛活动,重点资助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和广泛参与面的大学生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四)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本科教学团队建设,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的机制,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鼓励和支持校内及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高水平专业人才承担教学任务和开设讲座,推动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切实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和直接使用英语从事科研的能力。每年评选100名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五)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
加强和改进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促进学校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评估的政策和制度,引领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发挥优势,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检测体系,定期采集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信息和数据,统计和分析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和变化趋势,逐步将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数据向社会公布。
(六)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
推进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促进东部和西部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重点资助受援高校教师到支援高校进行半年以上的进修提高。在对口支援高校中实行干部交流制度,资助一批受援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到对口支援高校学习锻炼,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受援高校的教学管理水平。
四、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质量工程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将联合制订《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项目承担学校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和高校发挥自身特点,在中央重点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协商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四)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聘任评审专家,组织评审立项。项目采用学校先行立项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立项、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通过这种方式,形成学校、地方和中央三级立项建设的体系,引导和带动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质量建设工作,扩大质量工程的影响。
(五)项目承担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质量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的思路,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六)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高等学校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作为高校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更好地促进全国高校在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方面工作的开展。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现就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采用各种措施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把提高教学质量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教学质量作为考核学校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要加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组织建设,完善由校长负责、教务处牵头、院系为基础、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本科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2.按照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树立全员育人思想和好的教风,规范教师与管理人员教书育人活动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端正学风,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对课堂、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教学各环节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3.进一步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教学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的有关规定,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教学工作必需的各项经费。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实践、图书资料等教学基本条件的投入,加大对教学改革所需经费的支出力度。
4.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要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教育全过程。要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要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结构调整
5.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学科专业。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研究建立人才需求的监测预报制度,定期发布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需求状况,引导高等学校及时设置、调整专业和专业方向,密切与社会用人单位的联系,培养满足国家经济社会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要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大力倡导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要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本科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特色。设置新的本科专业,要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必要程序,充分考虑职业岗位和人才需求,要有成熟的学科支撑,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拥有相配套的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和图书资料等,并投入必需的开办经费,加强对新设置专业的建设和管理。
6.密切与产业和行业的联系,加强紧缺人才培养。高等学校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相关产业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加强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加强与产业和行业的结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作用,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为产业部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政策引导、信息发布、行政规范等多种措施,加强对特殊专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保护特殊专业、国防急需专业、面向艰苦地区和行业的专业,扶持和培育国家急需的新兴专业。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大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
7.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要优化课程结构,构建以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课程体系。
8.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推进学分制、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全面推广和广泛使用“国家精品课程”,积极鼓励高等学校之间的跨校选修课程机制,加强高等学校之间学分互认等,使学生享受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并逐步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稳定化、常规化。
9.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要大力加强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改革和创新,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要加强产学研密切合作,拓宽大学生校外实践渠道,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学生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和质量,推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
10.进一步推进和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要全面推广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成果,充分运用优质教学软件和教学资源,深化大学英语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高校建立网络环境下的英语教学新模式,切实促进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的提高。加强大学英语师资培训,造就一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骨干教师。推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研究建立四、六级网络考试系统。鼓励开展双语教学工作,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聘请国外学者和专家来华从事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用英语讲授专业课程,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和能力。
11.大力推进文化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要把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环节,通过文理交叉、学科融合,实现课程的有机结合,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积极支持高校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要在师生中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高等学校建成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精神家园。
12.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要不断加大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积极探索国内外共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引进国外大学优质的教学资源,研究和借鉴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为提高我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要大力引进国外优秀专家学者来华授课或开展教学领域的交流和研究活动。要制订学分互认的政策,积极鼓励大学生到国外大学选修课程学分和学习交流,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
四、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发挥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
13.坚持教授上讲台,保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学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要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要发挥教授、副教授在教学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鼓励教授、副教授投身教学改革,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大力推进启发式教学,不断取得高水平教学改革成果。要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高水平专业人才承担教学任务和开设讲座。
1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要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使青年教师通过为教授、副教授的主讲课程进行辅导,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提升教书育人水平。未被聘为副教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要加大青年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工作力度,支持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术会议、与其它高等学校教师交流经验等,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和水平。新聘任的青年教师要有一定时间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提高他们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5.建设教学团队,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教学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建设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领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的教学团队。鼓励高等学校创建跨学科的教学团队。要通过创建教学团队,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要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开展教学讨论、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五、加强教学评估,建立保证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16.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教育部将根据国家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要求,继续开展并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定期评估制度,把教学评估的结果作为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促进教学工作、重在提高教学质量。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并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专业评估和工程教育认证、医学教育认证等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高等学校、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7.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的内部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完善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教学基础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
18.加强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根据培养学生动手和实践能力需要,不断改善实验和实习教学条件,采用多种方法改造和更新实验设备,提高实验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实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和教学实验的结合,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要加强实验和实习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高水平教师从事实验和实习教学工作。
19.把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信息技术正在改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高等学校要在教学活动中广泛采用信息技术,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教学及管理的网络化和数字化。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培养和提高本科生通过计算机和多媒体课件学习的能力,以及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能力。
20.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编写国家规划教材和各种创新教材。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努力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要加强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和网络教材的有机结合,实现教材建设的立体化和多样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制定本地区、本学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七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高〔2007〕14号
(2007年7月13日)
现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财政部。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质量工程”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团队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六个方面建设内容。本办法所称“质量工程”项目为以上六个方面规划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质量工程”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资金管理按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共同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负责统筹落实项目院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项目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第七条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学校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有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三)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五)每年1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申报立项
第十条 “质量工程”项目分公共系统建设项目和学校建设项目两类。公共系统建设项目是指为高等学校服务的资源共享平台和管理平台的项目,一般由一个单位承担,或者由一个单位牵头、若干单位共同承担。学校建设项目指学校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自行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 公共系统建设项目和学校建设项目的申报,依据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采用学校或单位直接申报的方式,适当考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具体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项目指南;
(二)高等学校或者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
(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四)教育部、财政部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
四、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验收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取消其“质量工程”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启动实施的项目继续执行,项目管理按本办法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高等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部门(单位)和学校的项目管理办法。各“质量工程”项目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财务司(局)、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教育部。
附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中央财政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为加强“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教育部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方案,财政部审核批准经费额度,分项目下达年度预算。
第六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划拨。专项项目资金一次确定,采取一次拨付或分年度拨付两种形式。
第七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按程序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第八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两年内未执行完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人才培养费等,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是指开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制订指导性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认证与评估试点、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等。
(二)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是指建设国家精品课程、审定和支持出版本专科新教材、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系统和数字化改造、建设国家教学考试课程网络考试系统和试题库等。
(三)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是指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和竞赛活动中,用于设备购置与维修改造,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试验实验、组织竞赛活动等。
(四)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是指项目学校用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培训、聘请专家、奖励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
(五)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是指研究制定评估质量标准和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开展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中,用于设备与软件购置、数据采集、评审验收、成果出版等。
(六)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是指在开展高等学校对口支援工作中,受援高校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到支援高校进修学习等。
第十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中设立项目管理经费,用于“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开支,主要包括项目审核、评估、论证验收、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费用。
项目管理费由“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经财政部审定后在年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预算中安排。
第十一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凡应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件(套)设备与软件购置费用超过(含)200万的,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 凡使用“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项目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十四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质量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项目单位应将“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年度单位决算,统一编报。
第十六条 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中央部门所属学校项目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批。地方所属学校项目决算由省级教育厅(局)汇总后报送省级财政厅(局),由省级财政厅(局)审批。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财务、教学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第二十条 对“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立项的建设任务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教高[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现就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就是要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是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必须要注重整体推进,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紧密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必须坚持重点突破,要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挥国家级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调动地方、高校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三)近年来,中央财政先后支持实施了“985工程”、“211工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促进了高等学校学科发展、改善了教学科研条件、提升了科研水平,有力地推进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紧紧抓住影响本科人才培养的关键,选择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项目,有效推动了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初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质量建设体系。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就是要在“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系统强化教学关键环节、引导教学改革方向、加大教学投入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整合各项改革成果,加强项目集成与创新,把握重点与核心,提高项目建设对人才培养的综合效益。
(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旨在针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在高校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办学特色不够鲜明、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薄弱、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通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建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质量标准建设,着力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着力改革体制机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国家级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引领改革的示范性专业;建成一批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艰苦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点;配合“卓越计划”的实施,形成一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专业点;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引导高校加强课程建设,形成一批满足终身学习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视频课程和一批可供高校师生和社会人员免费使用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新模式,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的新机制,实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设内容
(一)质量标准建设
组织研究制定覆盖所有专业类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和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形成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二)专业综合改革
支持高校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为本校其他专业建设提供改革示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支持涉及农林、地矿、石油、水利等艰苦行业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高校等专业建设,引导这些专业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建设。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
(三)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知识文化传承创新作用,组织高校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广泛传播国内外文化科技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展示我国高校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独特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对已经建设的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建设一批资源共享课。完善和优化课程共享系统,大幅度提高资源共享服务能力;继续建设职能完善、覆盖全国、服务高效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积极开展教师网络培训。
(四)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遴选建设一批成效显著、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在加强内涵建设、成果共享与示范引领。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形成一批高等学校共享共用的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引导高等学校建立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提高本校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承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组织区域内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开展有关基础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教学改革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基础课程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继续支持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支援高校进修锻炼。
四、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中央部门所属院校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共系统建设项目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所属院校的项目列入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经费原则上主要由地方财政或高校自筹经费支持。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将会商教育部制订《“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地方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应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学校和单位根据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鼓励各地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在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设立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支持本地高等学校提高质量。鼓励各高等学校根据学校特色,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三)教育部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决定“本科教学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教学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地、本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发布项目指南和规划方案。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主要考虑高校布局、办学特色和改革基础等因素,采取规划布点的方式,减少项目评审,充分体现加强省级教育统筹和高校自主规划的思路。公共系统建设项目主要采用委托的方式审核立项。坚持立项公平公正,规范评审程序,实现阳光评审。加强立项监督,实行全程公示。
(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根据“本科教学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六)成立“本科教学工程”专家组,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咨询检查、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有关地区或单位的项目、资金数量进行调整。
(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接受教育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
(八)项目建设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分别组织验收。“十一五”期间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要继续按照立项方案进行建设。教育部将在适当时候,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别组织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高厅[2014]2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自2011年起,启动实施了本科教学工程,对于推进本科教学改革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高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高校存在重立项轻建设、资金执行相对较慢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现就2014、2015年本科教学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转变部门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将部门管理由事前评审变为事中、事后评估与监管,充分发挥高校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推动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转变项目管理方式。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确定本科教学工程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推广项目建设成果。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部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三、转变项目立项方式。转变评审立项的方式,由项目承担高校根据6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校本科教学改革实际,在6号文件框架内确定建设项目。其中,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划安排;其余项目由高校自主安排。
各高校应对本校拟立项的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整体设计、统一规划、逐个论证后形成本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方案,报教育部备案。2014年、2015年项目请分别于2014年5月底前、9月底前报教育部。
四、转变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学校报送的建设方案,综合各校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情况和学校教学改革成效,测算确定当年的分高校经费额度。改变以往经费分配具体到项目的做法,经费以打包整合的方式下达,首先用于国家规划项目,其余经费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其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其中,2014年下达给各高校的经费额度中,不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经费。
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项目承担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做好工程工作总结。项目承担高校应加大推进改革的力度,明确深化改革的思路,加强对本校本科教学工程所有项目的统筹管理,把项目作为深化本科教学综合改革的“助推剂”,注重改革实效,不断积累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水平。
各高校于2015年底前提交本校“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情况。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和总结。
各高校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实施细则。本意见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财政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